基础指标情况及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 申报值 (2014年12月) | 目标值 (2015年) | 目标值 (2016年) | 目标值 (2017年) | 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 | 100.0% | 100% | 100% | 100% | 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 | 100.0% | 100% | 100% | 100% |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 29.5% | 36% | 47% | 61% | 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 | 53.7% | 60% | 75% | 90% | 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 | 93.7% | 100% | 100% | 100% | 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 | 62.1% | 75% | 80% | 85% |
注:根据《“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应使用2014年9月后的数据。
创建工作主要举措
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 推进无线通信设施建设。 (3) 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 (4) 加大宽带通信设施保护。 (5) 加快互联网骨干网络建设。 (6) 推进“三网融合”发展。 2. 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 3. 加快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 4. 加快信息化项目推广。 5. 打造智慧云城市,服务社会民生。 6. 营造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政策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2. 加强规划管理。 将基础通信基站、通信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审批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项目时,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将通信配套设施审查纳入工作流程。 3.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办理宽带通信基础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时,按照“先照后证”的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手续,所有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除土地使用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4. 减免各项费用。 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绿地占用费、地下资源使用费等地方收费项目给予减免。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已恢复的破路、破绿、占绿现象,不得再收取任何赔补费用;对无法恢复的破路、破绿补偿按已公示收费标准的50%执行;占绿补偿按自治区有关标准50%执行。 5. 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将通信基站建设纳入新建商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支持住宅小区通信基站建设和光纤入户改造工作。制订专项供电服务方案,将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保障范围 6. 做好通信设施保护,确保通信畅通。 加大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因城市拆迁、道路改造、公路、水利、园林等建设原因对宽带网络设施被迫拆迁或破坏的,相关单位要提前通知产权单位和通信管理部门,并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协助进行重新选址建设。 7.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升应急通信服务。 8. 建立信息技术人才保障机制。 9. 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支持宽带建设。 10. 建立宽带评测公告制度和宽带测评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