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成文日期:2023-08-21

发布日期:2023-08-25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1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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