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要求,产业政策司分别于7月31日-8月1日和8月5-6日,在山东威海组织召开产能置换政策宣贯会。产业政策司冯飞司长、苗长兴副司长分别主持召开会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总体考虑,解读了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了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关键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会议对产能置换工作进行了整体布置和安排,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制度,完善程序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企业做好产能置换方案,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产能总量,遏制盲目扩张。
会议还通报了41号文件印发以来,我部开展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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