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2〕165号

成文日期:2022-08-24

发布日期:2022-11-02

发布机构:原材料工业司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206号(工交邮电类2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02 09:13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钢铁行业钢焦化融合 加大钢渣综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钢焦化融合发展

国家积极引导钢铁与焦化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明确提出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倒逼钢焦企业联合。自2018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减少了100余家。二是强化政策和技术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提出要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钢铁与化工产业耦合发展,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业推进钢焦融合、钢化联产,促进产业耦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钢焦产业联合发展,继续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鼓励加大钢渣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钢渣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鼓励钢渣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钢渣在低碳水泥等绿色建材和路基材料中应用,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规模。二是遴选钢渣产生集中的鞍山、本溪、酒泉、曹妃甸等地区,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探索区域钢渣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模式。三是制定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2021年第32号),将钢渣风淬雾化处理技术、钢渣辊压破碎—余热有压热焖资源化成套技术设备等列入其中,加快钢渣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进钢渣资源化利用。深化以钢渣为主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钢渣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宣贯力度,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8月24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