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稀土管理条例》,规范稀土领域行政处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组织编制了《〈稀土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稀土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并随信留下联系方式。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c@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8205749。
附件:《稀土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