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存量产能减量提质、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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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wangke@mii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