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 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2021〕46号

成文日期:2021-04-17

发布日期:2021-05-06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121402,行政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5:13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