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3 18:07 来源:科技司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上下更大功夫,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向后链接产业链,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孵化发展道路。目前,全国孵化机构总数1.6万家,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孵化器发展厘清思路、明确方向,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我部制定了新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2.问:《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契合当前发展实际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修订思路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功能定位上,突出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突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从管理体系上,推动原国家级转为部级(标准级)孵化器,同时,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培育对标国际一流的部级(卓越级)孵化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


三是在认定标准上,标准级孵化器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卓越级孵化器则强化产业属性、服务功能、高端人才、投资带动、加速转化等方面的能力,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发展生态。


四是在工作机制上,突出部省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和监管,同时,引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


3.问:《管理办法》的框架与重要调整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管理职责,以及孵化器定位、功能和目标。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部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并提出认定条件和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孵化器申请、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第四章评价监督。明确孵化器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等要求。第五章变更与撤销。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第六章促进与发展。明确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统计调查、专业化发展等方面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参照管理、绩效评价、解释和废止等相关要求。


《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简称“部级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即达到规定条件就可被认定为标准级。对于原国家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部级(标准级)孵化器。部级(卓越级)孵化器是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型孵化器。卓越级孵化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统筹布局,着力发挥卓越级孵化器的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


从认定条件上看,标准级孵化器结合新时期新要求,新增和优化了部分指标,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判定条件;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适当降低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规模上的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充分体现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五大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4.问: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关于评价监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5.问:新认定的部级孵化器与原有国家级孵化器如何衔接?


答: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原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同时可按《管理办法》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另行通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