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

成文日期:2018-11-13

发布日期:2022-10-31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31 16:00 来源:安全生产司

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民爆行业面临的产能严重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现就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安全发展为主题,引导企业重组整合,做优做强,化解低端过剩产能,增加优质供给,鼓励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防控风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责任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严控安全风险源头,强化安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制定引导政策,提高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鼓励和促进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重组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加布局合理性。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公共安全需要为目标不断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质量供给;推进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降低用户及社会总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技术创新体系,合作开展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推进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带动行业安全生产、质量保障、服务水平全面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压减危险岗位人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实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十三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同期下降30%以上。

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60%。

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包装炸药产能利用率达到80%,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雷管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加强基础科研和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中心增加10%,专利数增加10%。龙头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到25%,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健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企业原材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100%达标配置,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现品种、企业100%覆盖。

二、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管理

(四)压减危险岗位人员。2020年底前,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2022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生产线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续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五)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投入达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加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加快推进搬迁改造。

(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效能。实施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依法吊销事故生产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依法吊销事故厂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完善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三、优化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

(七)鼓励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式,化解包装炸药产能过剩。通过推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式,特别是井下现场混装生产方式,化解包装炸药过剩产能。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应达到本企业工业炸药生产许可产能总量的30%;不足30%的,可将包装炸药许可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或核减差额部分50%的包装炸药许可产能。

(八)推进起爆器材结构调整,化解工业雷管产能过剩。推进起爆器材向安全、可靠、高效及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方向转型,加大对数码电子雷管的推广应用力度,且数码电子雷管生产应采用自动化装配生产工艺。探索建立电子雷管点火药头芯片模组集中生产远程配送模式,同时鼓励雷管生产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撤点并线,化解普通雷管产能过剩。将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数码电子雷管的,按10∶1比例将普通雷管产能置换为数码电子雷管产能;对于拆除基础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5∶1;对拆除整条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3∶1;对于撤销生产厂点的,撤销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2∶1。

四、推动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引导生产企业开展重组整合。通过重组整合,减少危险厂点和危险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年产10000吨及以下的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力。对实施重组整合并拆除生产线、撤销生产厂点的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给予一定的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支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生产社会急需新型产品的“小精尖”企业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新增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物品许可产能。

(十)鼓励销售企业开展重组整合。强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销售企业充分利用良好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创新服务模式,积极与上下游企业重组整合;在确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同一区域销售企业共用民爆物品库房,减少危险仓储点。逐步淘汰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关停。

(十一)推进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与爆破作业单位重组整合。积极推进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延伸产业链,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实现民爆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

(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安全投入不足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并对其实施并线或技术改造。对于实质性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的,支持其在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跨区域调整产能和在工业炸药不同品种间进行产能转换。

五、实施创新引领,推动技术进步

(十三)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水平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开展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技术、地下小型现场混装生产技术、工业炸药生产线在线检测技术研发;鼓励开展工业雷管起爆药剂制造、雷管装配人机隔离自动化生产工艺研发;鼓励开展民爆产品小品种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研发。强化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组织制订《民爆基础科研重点方向指南》、《民爆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从产品、工艺装备、基础科研等方面提出未来5至10年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四)推进智能制造。建立并完善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装卸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设备。

(十五)完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利用淘汰生产线建立民爆产品和技术试验平台。加快修订《民爆行业科技管理办法》,完善民爆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创新成果试点示范应用。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对创新品种并拓展新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的,在产能许可上给予优先保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创新技术首次应用,对主研制单位在生产许可上给予适当支持。

六、健全质量体系,强化质量管理

(十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推行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加强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加快在线检测技术研究,促进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社会公开承诺,完善产品质量企业标准,形成质量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

(十七)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实施行业质量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完善产品抽检、质量考核等监管措施;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发布制度和企业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十八)提高“走出去”能力水平。鼓励民爆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矿山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等采取联合投标、共同开发的发展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推进国际化经营。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由产品贸易转换为服务贸易,到国外投资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

(十九)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遵循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径,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资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装备力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八、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使全行业充分认识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相应改革措施予以理解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和撤点并线,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十一)完善政策法规。研究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实现转型升级;修订《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销售企业的宏观调控管理;修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促进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素质和水平。及时梳理民爆行业管理政策和文件,适时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十二)加强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地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加强人员、车辆等方面的物资保障。提高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培训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十三)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队伍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设计、安评、质检等中介机构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积极发挥民爆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好民爆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标准技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科技进步、标准建设、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杜绝恶意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营造以质量、品牌、品种、服务等优势开展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用户恶意拖欠货款、脱逃债务等问题,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建立会员投诉、风险提示机制,帮助会员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平稳有序推进。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推进本省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并抄报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13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