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12381咨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心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助力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主动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45件,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54件。一是主动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主动公开新能源汽车、民爆、工业绿色发展、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大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通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主动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批准发布的2.2万余项行业标准文本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按行业、标准名称和编号等对所需行业标准进行查询。公开对民爆、监控化学品、网络安全、道路机动车辆、电信业务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执法情况。三是主动公开常态化疫苗保供信息。密切跟踪疫情走势,及时发布新冠疫苗生产供应保障进展情况。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规范疫苗出口秩序。四是依法做好其他各项信息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2020年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公务员招录、政府采购等政府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聚焦疫苗供应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小企业帮扶政策落地、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主题,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以及中央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等渠道,通过“一图读懂”、视频动画、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8件。二是增强交流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部长信箱群众留言、12381来电答复工作,全年答复“部长信箱”群众留言63520条,通过12381答复群众咨询74万条。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年共有75项事项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群众意见4182条。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8件,申请事项主要涉及信息通信、道路机动车辆等领域,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答复,并不断提高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热线作用,耐心解答群众问题。为便于群众更好地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流程、申请材料准备等问题,根据《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作了可视化解读,并在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打牢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增设专栏公开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关切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如,开设“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专栏,构建全国履约信息发布、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宣传普法的在线平台;开设“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专栏,集中发布列入特别公示的企业名录。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创建政策文件库并增加部网站群检索功能,提升部网站检索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完善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广,部官方微信“工信微报”发布微信消息2032条,订阅数249万,微博消息2195条,关注量434万。
(五)抓好监督培训。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报批流程,加强重要敏感信息发布审签和备案,加强重要行业信息把关。按季度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抽查结果。依托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等做好部机关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意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收到“政府网站找错”248条并均及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1 | 7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7 | 6 | 18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98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42 | 36 | 37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3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5 | 8 | 12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2 | 5 | 5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7 | 4 | 1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 | 3 | 7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6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0 | 1 | 1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7 | 4 | 1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1 | 2 | 13 | |||||
2.重复申请 | 2 | 1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8 | 2 | 2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0 | 0 | 10 | ||||||
(七)总计 | 360 | 36 | 39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 | 0 | 1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0 | 0 | 0 | 9 | 6 | 0 | 0 | 1 | 7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机制更加完善,在规范依申请公开、升级网站智能搜索功能、集中公开规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以及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性和及时性等。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提升政策解读的力度和质效,在发布涉及纾困助企、疫情防控等重要政策措施时,同步制作发布可视化解读产品。二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满足申请人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部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选择企业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调整部网站栏目设置,优化分类、丰富专区,切实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要求,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收到及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397件,按时办结1377件,结转2022年度继续办理20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均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