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成文日期:2021-12-28

发布日期:2022-01-06

发布机构: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产业政策

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22:25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