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0 14:26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维护国家电磁空间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的通知》,依托“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设立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于3月20日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


问题1:无线电干扰是什么,对日常生活会造成什么危害?


答:无线电干扰是由于某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后果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如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可允许干扰,指可观测或可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的定量标准。这一类干扰不会造成危害,允许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可接受干扰,指干扰电平高于规定的可允许干扰电平,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的利益的干扰。三是有害干扰,危及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运行,或严重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这一类干扰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必须消除的干扰。


如果航空无线电导航定位、列车控制和指挥调度、水上遇险求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用频率遇到有害干扰,将导致无法及时接收有用信号和正确指令,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广播、通信、气象、电力等行业无线电业务遇到有害干扰,将严重影响行业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务、公安、应急、军队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遇到有害干扰,将会影响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军事任务;重要会议、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遇到有害干扰,会导致调度指挥、视频转播、计时计分等系统出现中断,危害重大活动整体安全。总之,无线电有害干扰不仅直接影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还会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2: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热线有什么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5G为代表的各类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海量增长,加之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干扰现象不断增多,成因日趋复杂。拓展无线电干扰投诉渠道,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进一步维护良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护航空、铁路、水上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热线,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问题3: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答: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设台单位及个人投诉的各类无线电干扰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等违法行为,如:“黑广播”“伪基站”、违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信号屏蔽器、干扰器等设备,对民航、公众移动通信等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等投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不属于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范围,如电磁辐射污染、有线网络自身问题、非干扰原因引起的电信、有线电视服务质量下降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


问题4: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职责是什么?查处无线电干扰这项工作是怎么开展的?


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在处置无线电有害干扰方面,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通过无线电监测技术手段,发现并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相关设备。


问题5:无线电干扰查处方面是否发布过相关政策文件,去年无线电干扰投诉情况如何?


答:2017年和2018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制定发布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受理的职责和查处的任务,提出了无线电干扰分级响应和查处时限要求,规范和细化了干扰投诉受理、排查、处置等工作流程,为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响应和查处无线电干扰提供了基本遵循。2022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受理查处各类无线电干扰投诉2285起,严厉打击无线电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用频设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6:除了拨打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投诉无线电干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除了拨打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外,投诉人可直接向干扰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全国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投诉联系方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