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
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