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3〕125号

成文日期:2023-07-12

发布日期:2023-11-01

发布机构:信息通信发展司

分  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8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10:08 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马洪海、陈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建设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部署,我部持续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整体水平。参与制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经营类电子商务)、呼叫中心、存储转发类、国内多方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并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政策复制推广至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二是面向港澳探索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向港澳服务提供者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业务(港澳资股比不超过50%),不断探索积累模式经验。截至2023年5月底,已有1061家港澳资企业获准在境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三是支持宁夏承接外资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发展。在我国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有关法规框架下,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外资企业以合作方式参与国内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产业发展。四是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储备。组织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相关政策研究,探索构建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加大压力测试积累更多有益经验。五是不断完善电信业务开放安全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等准入管理,开展涉及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技术手段等情况审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传输、提供、公开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督促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数据处理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此外,我部还积极支持宁夏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统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促进数据产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来华经营电信业务,繁荣我国电信市场。二是持续优化电信领域营商环境,做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行业数据安全监管,为电信业务开放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支撑。三是加强开放政策储备,继续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进行研究,同步构建安全监管体系。

  感谢你们对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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