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2〕68号

成文日期:2022-08-16

发布日期:2022-09-27

发布机构: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037号(工交邮电类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27 16:2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李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液态阳光甲醇助力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中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液态阳光甲醇燃料,推动其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对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以推广甲醇汽车等工作为重点,从规划、政策、试点、绿色金融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在引导产品供给绿色化转型和绿色消费方面,推广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在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链碳减排方面,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煤化工与“绿氢”“绿电”等产业耦合发展,支持开发推广应用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技术。

(二)开展甲醇汽车试点推广。2012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等5省市的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证了甲醇汽车的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安全性和环保性。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2019年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贵州、山西、陕西、甘肃等条件成熟、产业基础好的地区,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运用补贴、财税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甲醇汽车推广力度。

(三)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2021年,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模式,重点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新能源、新能源动力、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液态阳光甲醇助力交通领域实现碳中和的建议,下一步将结合我部职责,从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推广甲醇汽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助力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一)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提升甲醇汽车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更新完善配套标准,健全甲醇汽车全产业链技术能力。鼓励企业面向消费者需求,在不突破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优化产品结构,发展醇电混动等更为节能的车型,实现产品多元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因地制宜推广绿色甲醇汽车。总结甲醇汽车试点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甲醇汽车的认可度。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液态阳光甲醇发展快的地区,因地制宜进一步推广甲醇汽车。

(三)配合做好绿色甲醇相关工作。积极跟踪绿色甲醇技术产业化进展,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绿色甲醇发展的产业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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