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2〕249号

成文日期:2022-07-14

发布日期:2022-10-10

发布机构:中小企业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0 08:58 来源:中小企业局

沈方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握标准持续推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聚焦工作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一、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支持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各地累计安排地方财政资金41.6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期支持政策研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统一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级标准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壮大,逐步形成以“孵化—培育—推介”为主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首批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目前,已累计培育三批共计476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国范围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入库培育企业11万多家。从“小巨人”企业看,超六成属于工业基础领域,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成居本省细分市场首位,超九成集中在制造业领域。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制定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分层分类分级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让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都有目标、有方向,稳步扩大孵化培育根基。同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抽查,夯实培育基础。

三、关于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考核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创新能力、市场份额、质量效益等制定了相应考核标准。如,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出口额,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等有明确具体标准。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培育质量,使真正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应有作用。

四、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推动科技创新,我国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形成了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能够有效减轻科技型企业税负。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过认定后即可按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还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和2022年,国家分别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税收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已分别降至2.5%、5%。此项政策覆盖了9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实际税负压力较轻。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不断优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以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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