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2〕100号
成文日期:2022-07-04
发布日期:2022-09-08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建议〔2022〕100号
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进行分类和降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分电动自行车标准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体系。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背景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技术条件》),制定和出台的年代较早,具有很大局限性,只要求对部分条款强制执行,使得实际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速度、重量等指标超出标准规定,导致“超标车”越来越多,引发的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率不断上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2016年底《技术条件》修订工作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7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新国标,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依据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时,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因此,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15 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新国标对产品使用说明书做出规定,要求企业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示使用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亮点
新国标最大亮点是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概括为“增安全、明属性、调指标、堵漏洞”:一是增加防火阻燃、淋水涉水、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安全内容,最大限度地确保产品的防火安全和电气安全性能;二是明确电动自行车是带有助力的自行车,所以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三是适当调整了最高车速(由20 km/h调整为25 km/h)和整车质量(由40 kg调整为55 kg)等关键技术指标,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四是填补了原标准只对部分条款进行强制执行和出厂后容易改装两大漏洞,新国标改为全文强制,并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防改装要求。
(四)组织开展新国标宣传贯彻工作
新国标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组织专家接受央视采访,推动央视焦点访谈、中国新闻、东方时空、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播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专题报道。二是联合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分别在无锡、广州、北京召开标准宣贯会。三是在电动自行车主产区分别组织召开3次新国标培训会,共培训地方政府、协会和企业代表500余人,指导推动天津、浙江、四川等地方协会在当地开展培训。四是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做好新标准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并申请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强制性标准的保安全和规制作用,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配套产品强制性标准。一是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报批阶段),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警示语、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耐湿等要求。二是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报批阶段),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机械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等要求。三是积极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立项,重点规范锂电池安全技术指标。
二、关于修改相关行政法规,降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
现阶段我国电动自行车越来越普及,数量越来越多,但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正如您指出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操控能力弱,驾驶电动自行车风险更高。关于降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的问题,公安部将配合立法部门加强调研论证,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车辆条件、道路环境,综合考虑便利未成年人出行和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研究评估降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龄的可行性、安全性,兼顾好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和便捷。此外,公安部近年来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指导各地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三、关于加强安全教育,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齐抓共管,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在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公安部指导各地积极联合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活动,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宣讲等形式走进校园、送进家庭,开展持续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授未成年人认知的交通安全课,增强“知危险、会避险”的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教育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乘用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并指导各地各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知识系统融入中小学课程,广泛开展交通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达驾驶年龄不驾驶电动自行车,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具体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工作部署
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9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得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要使用安全带,不满12周岁不得骑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不得骑行摩托车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辆。对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通报的涉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学生,学校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家长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二)融入课堂教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系统融入中小学德育、体育等课程。如在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课程中,要求学生“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等。在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要求学生“了解本地区交通状况,知道有关交通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通过观察、访问调查或知识竞赛,学习有关的交通知识、法规和安全小常识”等。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要求小学1-2年级学生了解“过十字路口时不闯红灯,走斑马线”“乘汽车时系安全带,头、手不伸出窗外”。初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走路、骑车以及特殊气候(如下雨、下雪、大雾等)条件下注意安全等”,引导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开展主题活动
印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并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保障安全教育时间。为增强教育效果,对教育形式也提出明确要求: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同时,每年均印发专门通知,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交通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设置“生命与安全”专题栏目,会同公安部策划制作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海报和“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体验课,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一是加快制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加快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立项。二是继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合格产品。公安部、教育部都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切实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乘用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各类车辆,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5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