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标  题: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9号(文化宣传类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1〕13号

成文日期:2021-07-23

发布日期:2021-08-27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9号(文化宣传类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7 16:34 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工业遗产焕发新活力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物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工业遗产保护意识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在打造工业文化新业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我部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21年5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国家工业遗产发布、现场经验交流、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宣传推介”。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发布4批共163项国家工业遗产名录,制作4批专题宣传视频,并在拥有全媒体粉丝量超过900万的“工信微报”窗口平台,展示国家工业遗产风貌,提升全社会对工业遗产保护意识。指导举办中国工业文化高峰论坛、国家工业遗产影像志摄影展,组织编制中英文版国家工业遗产画册,凝聚更多社会共识。在北京、江西景德镇和吉林长春等地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宣贯解读相关政策文件、交流各方经验做法,不断强化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融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的合作,共同宣传工业遗产,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二、关于制定专门的、细化的政策法规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制定专门的、细化的政策法规”的建议。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工业遗产名录和分级保护机制”。2018年,发布《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从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2020年,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工业遗产分级保护机制,全面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2021年,我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形成分级保护利用体系”“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研究”。目前,我部正组织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和立法研究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开展专门的、细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加快成果转化。指导地方建立分级保护利用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建立统筹、分工和协调机制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涉及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近年来,我部注重部门联动、政策协同,推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如《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提出,5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从理论研究、方案设计、清单制定、重点项目、环境营造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举措,强化落实。《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任务和举措都做出部门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同时提出支持高校、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建立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业文化相关机构。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如湖北省黄石市设立了工业遗产保护中心。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在资源整合、要素供给、项目实施、人才保障、环境营造、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实施细则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总结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关于整体性保护、创意性展示和产业化提升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整体性保护、创意性展示和产业化提升”的建议。从世界遗产的视角看,英、美、法、德等国家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起步早,如英国铁桥峡谷、德国鲁尔区等一批工业遗产已成为世界工业遗产,其成功之处在于注重设计规划、整体性保护,推动文旅融合、产业融合和城市融合,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转型升级,工业遗产重新焕发了生机活力,这些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近年来,相关部门为推动让工业遗产“活”起来,开展了大量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利用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资源,建设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打造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培育工业旅游、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活化利用水平。《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等精品线路,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园区和影视拍摄基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推动工业老厂区、老厂房更新改造利用。指导城市盘活存量低效的旧厂房,转换老厂区用地用途、转变老厂房空间功能,释放城市发展活力。如指导景德镇改造利用原国有陶瓷厂,打造陶溪川文创街区,实现产业转型和文化复兴双赢。2020—2021年,先后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保护利用工业类历史建筑。

自然资源部2020年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保护包括工业遗产在内的历史性城市景观和文化景观,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与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理。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推进旧厂区更新改造,做好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完善建筑功能和配套设施,打造特色社区、园区。继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工业建筑确定为历史建筑。自然资源部将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鼓励工业遗产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

五、关于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示范区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示范区”的建议,近年来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重点工业遗产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治理,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工程项目,支持老工业城市依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文物局陆续支持实施了河北正丰矿业建筑群、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中东铁路建筑群、重庆抗战兵器工业旧址群等工业遗产保护展示项目,改善了一批工业遗产的整体保存和利用状况。日前批准了上海市杨浦区依托工业遗产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培育推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推动地方完善支持政策,开展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试点示范。文物局将把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工业遗产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遗产档案,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保护责任,夯实工业遗产保护基础。

感谢您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010-682052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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