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17]31号
成文日期:2017-07-13
发布日期:2017-09-26
发布机构:中小企业局
分 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马传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监会、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小微企业的培植机制的建议
2016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主线,完善法律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出6大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即“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专项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不少省市也都分别制定了区域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驱动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如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于2015年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已有两批30个城市纳入示范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客中国”大赛、建设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组织认定两批194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2015年,国务院决定设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已有4支实体子基金设立并投入运营,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强大动力。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前期28家“双创”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国务院近日又出台文件,决定建设第二批92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向更高层次和水平迈进。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许多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纷纷开展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将一些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纳入到培育和认定范围。目前,已有22个省出台了相关鼓励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累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000多家,产品近4000个。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继续培育一大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关于引导龙头企业在打造产业集群方面发挥作用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在国务院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多次提出要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在《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也明确提出“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从加强规划引导、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其中,在“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方面,提出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把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集群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您所在的山东省也提出要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并把2017年定为产业集群升级年。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支持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带动集群内中小企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产业集群和集群内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关于创新融资渠道的建议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关于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指出要“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17年6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37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近22亿条,实现了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公示、异议处理、联合奖惩等功能。此外,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监会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都可以在相关的数据库中查询到。
(二)关于探索创新抵押贷款办法、贷款产品
一是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如建设银行以“小微企业快贷”全流程在线服务模式为依托,通过大数据分析验证优化贷款准入条件和贷款额度测算精度,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可获得性和效率;江苏银行依托银税合作,创设“税e融”等纯信用小微网贷品牌,实现全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累计发放银税合作类贷款超过90亿元。
二是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多样化创新,有针对性地落实不同的担保措施,推动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推出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新三板股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或寻求与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合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如交通银行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试点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北京银行将担保机构本息担保模式与该行小微业务绿色审批机制内外融合,以知识产权、股权等轻资产担保方式,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017年5月,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盘活中小企业有效资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2014年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渠道。
(三)关于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一直积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收费。2016年,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落实依法合规经营要求 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的通知》(融资担保办通〔2016〕3号),提出有关部门要通过奖补、补偿、考核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应尽责任,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费率,并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指导各地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四)积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5月23日,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督促相关银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6年,财政部在前期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作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之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好普惠金融。
四、关于税收扶持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减免小微企业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在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一步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同时,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在财政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公布了本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另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收费清单也已公布。
二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体现税收政策导向。一方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起至2019年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同时,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此外,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推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创新公共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集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平台网络建设,初步形成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服务覆盖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同时,先后组织认定了511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投融资等服务。此外,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扶持政策咨询与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1000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的培训,加大政策法规、融资、创业等培训力度;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专家信息库,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网站公布,供中小企业和有关服务机构选用,为各地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支撑;编发《中小企业法律知识百问百答》,给予中小企业法律借鉴和支持,增强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推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援助,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专家志愿者队伍作用,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志愿者服务援助,为中小企业开展志愿性、援助性、公益性服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撑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应出台政策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等建议,有关部门将会积极予以研究。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