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24 16:40 来源: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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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列职责: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预算(共31家)、部属二级事业及其他单位预算(共37家,其中:高校7所、事业及其他二级预算单位30家)。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5.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8.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9.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10.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1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15.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16.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19.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1.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2.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5.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6.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7.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8.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9.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30.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31.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5.北京理工大学

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南京理工大学

38.哈尔滨工业大学

39.哈尔滨工程大学

40.西北工业大学

41.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4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4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4.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45.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46.威海电子疗养院

47.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4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

49.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50.中国电子报社

51.中国电子学会

52.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53.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5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5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57.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58.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59.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60.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63.中国通信学会

64.人民邮电报社

65.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66.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67.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8.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69.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7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部门公开表1-9。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转下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收支总预算8,726,238.52万元。


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收入预算8,726,238.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61,507.51万元,占29.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3,660.90万元,占22.7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727.00万元,占0.04%;事业收入2,866,078.24万元,占32.8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2,764.91万元,占2.21%;其他收入733,384.06万元,占8.41%;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85,115.90万元,占4.41%。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支出预算6,200,78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622.33万元,占43.65%;项目支出3,393,491.27万元,占54.7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00,675.13万元,占1.62%。


四、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3,808.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3,6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27.00万元、上年结转196,420.6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25万元、外交支出6,890.82万元、国防支出60.00万元、教育支出1,025,944.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78,818.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3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4.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0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53.9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8,87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51.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8,170.22万元。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3,660.9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33,043.83万元,增长13.3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4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70.00万元,降低87.10%。主要原因是:2022年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


(二)外交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6,572.6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28.40万元,降低3.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国际组织捐款减少和2022年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减少。


(三)国防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6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00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关支出增加。


(四)教育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1,016,492.3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4,025.63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2022年高等教育支出增加。


(五)科学技术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520,300.6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9,417.81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为:2022年专项基础科研增加。


  1.基础研究2022年年初预算41,564.2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2,101.02万元,增长113.55%。


2.科技条件与服务2022年年初预算7,528.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038.00万元,增长15.99%。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749.74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96,308.3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7,746.97万元,增长98.32%。主要原因是:2022年京外高校相关支出从教育支出科目转列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1.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4,965.4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96.04万元,降低10.72%。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1,412.7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61.84万元,降低4.19%。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2,009.9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0.67万元,增长3.64%。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58,613.4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2,259.14万元,增长122.41%。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29,306.7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6,075.047万元,增长121.49%。


(八)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1,080.0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73万元,增长0.35%。


(九)节能环保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4,10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32.00万元,降低11.49%。主要原因是:2022年能源节约利用项目支出减少。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223,475.9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3,828.85万元,增长39.98%。

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22年年初预算153,928.6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718.15万元,降低2.9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等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89,244.9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809.91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25,236.3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5,236.3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储备项目支出增加。


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5,382.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4,95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427.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39.7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会议等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5.4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5.4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及维护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145.50万元,主要用于部属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业务交流、技术探讨,接受相关部门调研指导,以及外事接待等工作。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1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八、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27.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06.00万元,下降9.82 %。2022年重点任务和支出政策包括:开展乏燃料处理处置以及民航安全发展研究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2,253.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48.00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部分部属高校乏燃料后处理科研项目支出减少。


2.交通运输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1,474.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8.00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部分部属高校民航领域相关项目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特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一级项目,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应急通信运行维护、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


2.立项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标准化、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等。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根据“三定”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工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相关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部内有关司局、所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必要的基础条件。项目设计科学、路线清晰、预算合理、预期成果明确,预计项目实施后将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环境,实现良好社会效益。


(2)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中期和年度工作重点,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信息技术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司局和单位配合。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等,经过必要的遴选程序后,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4)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作为经常性工作,每年主要是制订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任务承担单位、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按照项目进度办理各项资金拨付手续。2022-2024 年目标为:行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初步构建,行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等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促进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解决应急通信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整体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动应急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预期成果。


每年批准公布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约1500项,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平均标龄控制在5年内。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外文版研制工作,每年约100项。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业品牌培育、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带动主要行业协会全面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面向制造业企业,建设融合发展数据管理服务能力。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工业场景,建设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能力,为制造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学生学徒等提供人才实训服务。每年组织应急通信保障演练约30次,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保障国家应急公用卫星通信网正常运行,完成年度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实施周期


该项目计划长期实施,本轮实施周期暂定2022-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702.19万元,涉及4个方向,具体如下:


(1)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专项。拟安排预算5,715.79万元,用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等工作,强化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和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2)产业共性技术发展支撑项目。拟安排预算 686.17 万元,用于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办公室支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遴选及项目管理支撑、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等工作。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专项。拟安排预算579.69万元,用于建设融合发展数据管理服务能力、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4)应急通信运行维护专项。拟安排预算1,720.54万元,用于完成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保障重要部门和重要工作的通信畅通。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60.9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4.10万元,降低1.4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8,798.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3,51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5,68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601.00万元。中央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中用于政府采购的金额之和。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4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4辆;机要通信用车53辆;应急保障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134辆;其他用车47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53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308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2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212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052,005.10万元,一级项目4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8,278.10万元,项目1097个;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27万元,项目24个。同时,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做好部门评价。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项目,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等项目支出2022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等13个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对外援助(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2.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3.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反映工业和信息化部赴外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支出,接待外国政要来华交流及参加在华举办各项国际活动代表团的支出,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支出等。


4.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三)国防(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等五个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3)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新闻出版电影(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新闻出版方面的相关支出。


2.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机关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相关储备的支出。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绩效目标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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