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4-13 19:16 来源: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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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有关职责进行调整。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预算(共31家)和部属二级事业单位预算(共37家,其中:高校7所、其他二级预算单位30家)。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5.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8.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9.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10.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1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15.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16.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19.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1.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2.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5.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6.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7.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8.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9.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30.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31.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5.北京理工大学

 

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南京理工大学

 

38.哈尔滨工业大学

 

39.哈尔滨工程大学

 

40.西北工业大学

 

4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4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4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4.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45.威海电子疗养院

 

46.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4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

 

48.电子工业出版社

 

49.中国电子报社

 

50.中国电子学会

 

5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52.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53.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5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56.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57.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58.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59.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0.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6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63.中国通信学会

 

64.国内专用通信局

 

65.人民邮电报社

 

66.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67.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68.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9.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70.工业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9,492.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5,44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80.00万元、上年结转451,362.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00万元、外交支出7,600.41万元、国防支出708.00万元、教育支出1,124,180.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68,166.5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7.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6.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36.4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7,26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82.9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8,631.65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预算数2,685,449.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71,834.77万元,减少2.6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18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增加50.00万元,增加38.4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经费增加。

 

2.外交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6,382.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4.00万元,减少1.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外援助支出减少。

 

3.国防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458.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10.00万元,增加84.68%。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项目支出增加。

 

4.教育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1,035,880.3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3,802.25万元,增加4.42%。主要原因是部属高校等教育经费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732,858.5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2,796.30万元,减少12.30%。主要原因是科技重大项目等支出减少。

 

(1)基础研究2018年年初预算44,998.9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587.00万元,减少17.56%。

 

(2)应用研究2018年年初预算248,971.2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6,943.40万元,减少17.42%。

 

(3)科技条件与服务2018年年初预算8,97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670.00万元,减少6.95%。

 

(4)科技重大项目2018年年初预算428,448.3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9,752.70万元,减少23.24%。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1,47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70.00万元,增加22.5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1,969.8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90.00万元,增加24.69%。主要原因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年初预算28,382.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654.80万元,减少25.38%。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需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情况统筹安排。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15,448.8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5,866.48万元,减少27.52%。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10,965.2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461.23万元,减少23.99%。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1,967.9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27.09万元,减少14.25%。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636.46万元,2017年没有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京外中央单位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增加。

 

9.节能环保2018年年初预算12,092.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988.68万元,增加8.90%。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项目支出增加。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792,839.4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702.87万元,减少1.58%。

 

(1)制造业年初预算200万元,2017年没有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支出增加。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18年年初预算792,639.4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902.87万元,减少1.60%。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一次性项目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69,44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6,040.00万元,增加9.53%。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4,331.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305.81万元,增加43.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安排的储备计划增加。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7,46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8,75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68,71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四、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7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44.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56.48万元,公务接待费569.58万元。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0.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17年均没有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减少100.51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80万元,用于所属单位承担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项目支出。

 

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结转下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6,673,886.33万元。

 

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公共预算收入6,673,886.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67,284.06万元,占24.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5,449.60万元,占4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80.00万元,占0.04%;事业收入1,664,443.78万元,占24.9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7,168.08万元,占2.51%;上级补助收入2,748.25万元,占0.04%;下级单位上缴收入1,000.00万元,占0.01%;其他收入319,482.34万元,占4.7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3,630.22万元,占2.45%。

 

八、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公共预算支出5,326,32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205.07万元,占35.43%;项目支出3,374,836.09万元,占63.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1,301.48万元,占1.15%;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2,980.79万元,占0.0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立项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和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有关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围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供给能力提升内容,设计科学、技术路线清晰,预算编制合理,项目预期成果明确,项目实施后将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增强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薄弱领域的基础保障能力,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提升产业基础和供给能力。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规划司牵头,部内相关司局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工作安排的顶层设计,并按照二级项目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推进各项工作。

 

(4)预期成果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尽快形成为全行业提供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公共服务的条件能力,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能力,突破实验室产品到技术成果产业化之间的瓶颈制约,起到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

加快建设新材料资源共享平台和新材料测试评价中心,建设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中药先进制造技术标准验证及应用不断加强,保障服务能力提升;临床必需的小品种(短缺药)生产供应进一步得到保障,实现儿童药专用剂型产业化,短缺药儿童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

 

5.实施周期

 

按照滚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项目3年滚动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年度预算安排

 

一级项目2018年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7亿元,预算安排如下:

 

(1)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应用示范能力及支撑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条件建设,具备人才培养、行业技术交流和支撑服务能力。

 

(2)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从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方面,梳理提出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重点品种,重点支持关键新材料的首批次应用推广。

 

(3)新材料平台建设。建立协同联动的测试评价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优势企业、中介组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4)中药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建设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行业第三方检验检测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需对接,提高全产业链供应保障服务能力。

 

(5)短缺药儿童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建设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一批临床必需的小品种(短缺药)的生产供应,建设儿童药专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平台,实现儿童药专用剂型产业化。

 

(6)中药先进制造技术标准验证及应用。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形成一批中药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7)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75.8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717.60万元,增加7.13%。主要是调整预算内部结构,按照统一规定增加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55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12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4,09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346.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4辆、一般公务用车(含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7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6辆、其他用车35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69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99台(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3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对所有申报预算的项目绩效目标严格审核,年末预算绩效项目自评100%全覆盖,包含一级项目41个,二级项目896个,涉及财政资金约186.00亿元。部门选定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2个,评价金额23.57亿元。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7,98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80.00万元;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47.49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目标申报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系统内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对外援助(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2.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3.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经济动员方面的支出。

 

(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五个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3)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科技重大专项(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1)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2)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方面的相关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反映用于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制造业(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 <厅字[2005]8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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