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16-01-16 13:41 来源:办公厅

一、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话号码:12381(工作日9:00-17:00)

 

工作意见信箱:zwgk@miit.gov.cn(此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西长安街13号院传达室现场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递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点击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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