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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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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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接产业转移对新疆发展至关重要
2010年,新疆工业增加值2105亿元,占生产总值的38.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9%,拉动增长5.2个百分点。地方工业增加值591.12亿元,增长20.0%,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0.8%。工业已经成为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初步形成以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化工为主导,以煤炭、特色轻工、纺织、建材、机电、钢铁、有色、电力等行业支撑的,适合新疆区情、资源型地域性特征明显的工业体系。
新疆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资源型、粗放型的特征十分明显,突出问题一是增速低、总量小,发展水平不高;二是优势资源转换程度较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低;四是地方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新疆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两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科学跨越、后来居上的迫切需要。产业转移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遵循产业转移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使产业资本获得相对竞争优势,使相关产业在区域内迅速地集聚和发展,是承接产业转移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新疆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
一是政策优势。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国家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土地、税收、产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优惠政策;工信部全力支持新疆承接产业转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后,工信部为促进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合作协议》,在优先环境发展、促进特色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给予新疆重点支持;二是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三是组织国家一批重要的协会(联合会)与新疆进行对接,就支持新疆经济发展达成共识,明确了合作内容,建立了合作机制;四是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主办了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对新疆承接产业转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方面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机遇优势。
两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对经济、人才、教育、科技及产业援疆进行了全面部署,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企业、项目、技术、人才不断涌入新疆,尤其是国内外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为新疆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是区位优势。
新疆与8个国家接壤,拥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和12个二类口岸,是连接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的重要陆路通道。新疆向中亚及俄罗斯出口产品的95%来自内地,中亚五国及俄罗斯邻近地区的优势资源也经新疆进入中国。区位优势为广大投资者在新疆投资兴业,扩大向西出口和利用国外优势资源拓展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资源优势。
新疆水土光热资源充足;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丰富,农业物产资源丰富。这些丰富的资源为新疆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供了战略支撑,也为广大投资者在新疆大展宏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五是能源保障优势。
新疆能源资源十分丰富,煤炭、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电力供应充裕的省区,平均电价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允许国家级园区建设自备电厂,自治区主要领导就新疆打造低电价区进行了全面部署。充足的电力供应和低廉的电价成为新疆承接东部地区纺织和高载能产业的有利因素之一。
六是产业基础。
经过50多年的建设,新疆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以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化工为主导,煤炭、特色轻工、纺织、建材、机电、钢铁、有色、电力为支撑,较为完整的、资源型特征明显的工业体系。石化、氯碱、风电装备、输变电装备行业的技术水平居于全国先进行列。
七是支撑体系快速变化和提高。
新疆已初步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近年来交通、水利、通讯、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建设发展步伐加快,园区功能日趋完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一)
制定新疆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强化指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指导和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1年初,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工信部《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新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规定和要求以及新疆“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试行),为各地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和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政策依据。
制定《目录》的原则:一是不降低环保、节能和生态保护标准,坚持可持续和科学发展;二是发挥新疆能源、资源优势,支持优势资源转化和高载能产业规模化、一体化、高水平发展;三是对全国产能过剩但新疆及周边国家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和产品,适当放宽行业、区域、规模等限制;四是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相关规定;五是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目录》将产业分为重点承接、限制承接、禁止承接三类,每个部分均有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等内容要求,其中个别产业的条目中增加了区域限定。
(二)积极与各对口援疆省市建立合作机制,深化产业合作。
我委组成9个工作组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产业合作对接,明确产业合作内容,建立合作机制,并开展邀客邀商和产业转移项目洽谈活动,落实了一批拟在新疆投资的重点项目。
(三)各地积极与对口援疆省市对接产业合作内容,落实产业转移项目。
新疆各受援地州积极与相关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对接,大力宣传国家支持新疆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介绍新疆产业发展所具备的优势,开展邀客邀商和产业转移项目洽谈活动,落实了一批拟在新疆投资的重点项目。
(四)精心组织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我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圆满完成,并取得丰硕成果。一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国家9个协会(联合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相关合作内容,建立了合作机制,指导我区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二是新疆自治区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签署园区建设合作协议,明确了重点建设的援疆产业园区,为承接援疆省市产业转移打造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三是新疆经信委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7省市经信委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明确了相关合作内容,建立了合作机制,支持我区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四是各地在对接活动中现场签约200个重大项目,涉及煤电煤化工、有色、化工、纺织等15个行业,协议投资5812亿元。
目前,
有关
协会(联合会)正在积极落实合作协议内容,组织多批行业重点企业到新疆开展投资考察,在举办的有关专业论坛和各类交流活动上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支持新疆的有关政策,吸引内地企业到新疆发展;19个援疆省市按照园区建设合作协议内容和要求,加紧开展援疆产业合作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产业转移项目早日入园;在对接活动现场签约的200个重大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
四、今后的工作
一是在工信部的继续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协会(联合会)、19个对口援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协议落实;
二是做好签约项目跟踪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抓好项目备案和建设工作,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是抓紧开展19省市对口援疆产业合作园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产业项目,落实投资主体,落实项目投资;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互访和协调解决合作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五是及时向工信部汇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工信部在政策、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六是根据具体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今后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