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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王祖继在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部门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5-03-23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王祖继

  (2015年3月3日)

刘部长,苏部长,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三个部委在这里召开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三部委联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的重要举措,将对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刘部长、苏部长分别从财政政策和装备行业的角度强调了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完全赞成。下面我结合保险行业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一直以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创新,保险业发展实现了重大跨越,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我国已跻身世界保险大国行列,并正向世界保险强国迈进。2014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首次迈上2万亿元台阶,保费规模跃居全球第三,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行业增速达17.5%,保险业实现了规模、质量、效益的同步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保险行业始终将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2014年共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5.5%,保险业赔款与给付7216.2亿元,同比增长16.2%,行业服务能力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进行了统筹部署,对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自身需求,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从国际经验看,一个经济体财富创造能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市场效率三个维度,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阶段,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效率提升将是支撑未来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建设,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科技与保险形成创新合力,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为支持科技创新,保监会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科技保险工作,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不断发展,截止目前,保险险种已达20多个,产品覆盖了科技企业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等多个方面,有效提高了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水平,科技保险覆盖面已从部分地区试点实现了全国范围推广。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和《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开发设计新险种,探索地方财政支持新方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作。在总结中关村试点经验基础上,保监会与工信部、财政部加强协作,联合启动了在国家层面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工作。可以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从试点到推开,是财政部、工信部和保监会三部委联合行动,共同开拓创新的实践探索,是保险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又一次新尝试、新突破。

  在实践中,我们通过“五创新”在首台套推广使用中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一是思路创新。保险经营基于大数法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体价值大,投保数量少,缺乏历史风险数据,不符合传统保险经营规律。对此,我们突破传统,以险种组合和领域组合形成大数法则,创新思路,开展经营。二是产品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是三部委对生产企业实地调研后,根据企业需求将质量险、责任险等突出风险集中打包而设计产生的一个新产品。该产品既突出了保险保障的针对性,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了市场与政府的共赢。三是承保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我们在承保方式上采取了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原则进行承保。此种承保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积累风险数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新问题。四是补偿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的保险补偿模式,采取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的做法,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补偿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买方。此种直补方式将有力地增强购买方信心,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和运用。五是模式创新。此次试点明确由中央财政对重大成套装备的前三套或前三批次合同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继农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体现了国家财政对工业创新发展和保险功能作用的高度重视。

   三、加强协调配合,深入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重大技术装备发挥着龙头引领作用,技术装备行业蕴藏着对保险服务的实际需求,也给保险业支持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下一步,保险业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深化部际合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相关部委和社会各界、各领域相互支持协作的结果,保险行业要主动加强与工信领域和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共同推广、完善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同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委共同探索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新途径。

  二是增强服务能力。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承保、理赔、财务等相关制度,组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保险专业团队,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方案和服务,以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转型升级。同时,各保险公司应深入市场一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应加强对保险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着重从市场主体进入、保险条款执行和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入手,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保监局应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向辖内装备制造企业做好政策宣讲,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加强基础工作。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虽然经过几年试点,但经验不足,数据欠缺,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因此,加强研究,打好基础尤为重要。北京保险研究院要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数据库,为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制度提供数据基础支撑。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应加强与试点保险公司沟通,密切跟踪市场运行情况,收集风险数据,不断总结运作经验,为后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保险补偿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装备制造企业能够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信息数据和需求建议,以便于我们不断完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和服务,为装备制造领域创新发展服务。

  同志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推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的重要举措,保险行业要抢抓机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国家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贡献行业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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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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