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党的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学习三中全会精神,谈三点体会:
第一,加快建立完善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近年来,“转方式、调结构”是经济工作的中心。近期,化解产能过剩又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重点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这也是中央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决定》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从当前经济结构和工业发展现状看,转方式、调结构关键在工业,重点和难点也在工业。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我部应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在我部负责的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制订过程中,一是应对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进行具体细化落实;二是从宏观方面要明确鼓励、限制发展和淘汰什么产业,从微观方面要明确具体行业鼓励支持、限制和淘汰的范围和标准;三是要加强与财政、货币、价格等政策手段衔接,为相关政策落实提供支撑。
第二,加快工业投资管理改革创新,构建与市场化改革适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决定》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工业投资管理经多次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下项目审批管理体制,作用已经减弱;目前我部项目审批职责落实也没完全到位。从行业管理发展趋势看,按照《决定》要求,要进一步弱化项目审批,相反要进一步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总体上看,投资管理、工业行业管理必须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行业先进水平准入、生产过程对标达标、落后产能强制退出的机制,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适应的行业管理制度。为此,一是要对我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经营条件实施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机制的具体形式,明确哪些行业需要设置行业准入标准、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制订完善高能耗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超前性国家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三是明确各项标准具体如何实施、指标如何具体衡量落实,完善配套标准,强化这些环节行业准入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四是加强行业准入标准执行与体格、税收、财政政策的协调衔接。目前,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研究完善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针对电解铝、电石等行业,以企业生产过程能效水平甄别先进、落后企业,对达到国家能耗标准要求的企业,按照超标准程度实行阶梯电价,并将征收的电价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革;通过建立这样的政策机制,以价格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能源效率,鼓励先进企业发展,压缩化解不节能、不环保的产能,促进落后产业退出市场。
第三,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我部的主要任务关键是要建立起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去几年,我们更多依靠行政约束的办法;今后,要更加注重综合利用法律、价格、财税、标准等多种手段,强化对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引导和约束。在激励机制方面,将积极推动实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激励政策,制定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奖励政策,建立起对地区、企业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着力研究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策机制改革。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机制创新,探索推进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改革,开展工业节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在约束机制方面,要不断加强工业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法规建设;研究制订和发布重点工业行业能效、水效包括用地效率指南,明确先进、准入、落后淘汰指标。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能源、水、土地集约节约使用制度,研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建立制度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注:本文为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在2013年11月27日部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时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