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各高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经部党组同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
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期化,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攻坚战,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软约束”变成“硬指标”,切实防止不良作风的反弹,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
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每年确定考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二)群众满意原则
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发现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即时整改。
(三)客观公正原则
完善考评标准,拓宽考评渠道,努力使考评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作风建设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部机关整体和机关各司局。
四、考评内容
(一)考评内容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结合部工作实际来设定。
(二)考评设两级指标。一级指标为固定化指标,包括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和反对奢靡之风四个方面。二级指标为考评重点,根据部中心工作和机关建设需要确定,具体内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及部中心工作和机关建设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考评重点见附件1)
五、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四种方式进行考评:部领导评价占30 分,本司局自评占20分,各司局互评占20分,基层和群众评价占30分。
对于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获重要表彰的单位或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在综合评定时将给予0—5分的加减分。
(一)部领导评价
部领导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各司局作风建设进行评价,填写《部机关作风建设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
(二)司局自评
由各司局组织本司局干部职工在部机关年度KPI考核系统中进行自评。
(三)司局互评
各司局根据平时对其他司局工作作风情况的了解,填写《部机关作风建设评价表》。
(四)基层和群众评价
由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部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部分行业协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及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和基层代表填写《部机关作风建设基层评价表》(见附件3),对部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将向各司局进行反馈,作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参考。
(二)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计入年度KPI考核。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评重点。
七、组织领导
(一)考评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高校、部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组织作风建设考核评价。
(三)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作风建设考评重点内容
2.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作风建设评价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作风建设基层评价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2014年度考评重点.doc 附件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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