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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带动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2-05-15 11:58】 【来源 : 】 【字体:
                                                         ——新疆自治区大力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部署和要求,新疆自治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托对口援疆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自2009年以来,先后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区、奎屯-独山子经开区、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园区和昌吉高新区6家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自治区6家示范基地在提高自身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表现在:(1)规模效应显现:2011年示范基地实现工业增加值182亿元,同比增长13%;销售收入707亿元,同比增长20%;税金总额68亿元,同比增长10%;进出口额49亿美元,同比增长12%。(2)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共有研发人员9461人,同比增加5%;研发投入总额为25亿元,同比增长45%;有效发明专利比2010年增加56个;示范基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76亿元,同比增加21%。(3)集约、清洁、安全发展水平提高:2011年,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4386万元/公顷,单位土地平均产值2273万元/公顷,各示范基地平均能耗指标均有所下降,工业“三废”排放达标100%。(4)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拓展深化:2011年6家示范基地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48个,其中国家级7个;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6%,电子商务交易额较2010年增长210%;石河子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年产值10%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5)地方政府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6家示范基地财政支持资金总额超过5亿元,其中3家在1亿元以上。

                                                                            克拉玛依石油化工产业示范基地

                                                                            奎屯-独山子石油化工产业示范基地

                                                                             乌鲁木齐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规划指导,明确基地发展定位。

  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思想、创建原则、创建范围及条件,组建了由分管工业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共同编制了《新疆产业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立足全区,合理布局,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向基地化方向发展。为做好全区工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创建指导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机电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纺织、建材、轻工、有色金属、钢铁、物流等11个主导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转型升级路径图,以及新疆工业经济发展鼓励类导向目录和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同时在各地州市、各园区编制的园区发展规划中,突出主导产业和内涵式发展,以新型工业化为标准谋划新时期工业发展蓝图。

   (二)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基地。

  新疆自治区兼顾传统优势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示范基地发展过程中注重循环经济、产业转移等特定领域的要求,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水平居前、集约化程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实力,代表了自治区工业发展的先进水平。新疆石河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依托资源优势,在聚氯乙烯生产方面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将化工等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对推动兵地融合,加快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均有重要意义。奎屯-独山子石油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已入驻各类企业415家,其中工业企业近100家。已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02亿元,工业增加值6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1亿元。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已连续四年保持了45%以上的增长,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已初步形成,开发区正成为加快推进区域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引擎。

   (三)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集中力量支持石油石化、现代煤化工、矿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等优势行业的项目建设,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民生工业的支持;重点放在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上,引导主体园区项目建设投资方向。截至2011年,经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园区已达63家,基础设施累计投入近350亿元,入驻园区企业达1.6万多家,吸纳就业近40万人,园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自治区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选择重点突破方向,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对首批50个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率先发展。

   (四)依托援疆机制,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随着中央和援疆省市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完善和出台。新疆自治区以“筑巢引凤”为核心,成功举办“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19个援疆省市、13个行业协会和一批企业与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涉及产业转移项目200个,金额5812亿元;目前已启动178个项目,其中86个已开工建设,5个已建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签署20个产业园区建设合作协议,19省市将在“十年援疆”期间,通过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人才技术援助等方式给予对口援疆园区支持。新一轮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按照“用政府的资金保民生、用社会的资金促产业”的思路,2011年投入9200万元援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带动社会资金4.5亿元。同时,组织开展了“山东省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新疆行”等活动,目前,一批重点合作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产业转移开局良好,产业援疆已成为对口援疆的工作重点,对自治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继续认真组织申报创建工作。

  高标准、严把关,积极申报创建有优势、有特色的国家示范基地工作。利用机关网站、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二)加快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根据已制定的自治区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研究支持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三)推动对口援疆产业园区建设。

  落实已签订的对口援疆产业园区合作协议,支持受援地区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建设对口援疆产业园区。

   (四)加强对园区发展人才的培养。

  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和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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