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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黑卡”治理专项办对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配备和张贴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15-04-01 10:56     信息来源:通信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电话“黑卡”治理,近日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对规范做好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配备和张贴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做好各类营销渠道统一标识配备和张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的格式、配备和张贴要求等。
  《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按照《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制定各公司授权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统一标识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标志、授权经销商门店名称、授权经销商门店编号、门店地址或网络地址等信息。统一标识中应添加防伪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授权经销商门店相关信息。《通知》明确规定各电信企业省级公司要于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各类社会营销门店的统一标识配发和张贴工作。对于未按时张贴、显示统一标识的实体、网络营销门店,电信企业不得继续委托其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通信管理局在开展电话实名制和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检查时,要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的检查。对于拒不张贴、伪造、擅自篡改统一标识的营销门店,电信企业要依照有关委托协议进行处罚,通信管理局要按照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有关标准对电信企业进行考核。各电信企业、通信管理局要结合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引导用户在电信企业自营厅、张贴统一标识的社会营销渠道购买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并办理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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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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