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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合作原则和方式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4日
  APEC合作原则为: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自愿原则和非拘束性原则。也就是说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作决定必须经过相关成员一致同意认可。APEC 会议最后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APEC合作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
  
  2、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原则;
  
  3、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指以协商一致为前提和主要手段,各经济体自主自愿的采取单边行动和贯彻实施集体行动,通过协调来推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由于APEC 各成员经济体相互间差异颇大,因此许多 APEC 宣言中特别强调各成员经济体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延后实施,这也导致执行的效果可能会在各成员经济体间存有差异。

  APEC方式的独特性在于以磋商代替谈判,以论坛承诺代替法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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