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和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协调落实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支持项目,推动尽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摊派和罚款行为。开展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狠抓政策落实,完善发展环境。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配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与有关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指导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推动完善创业投融资政策。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出台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继续发展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和引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等业务。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和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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