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

发布时间:2021-07-14 11:41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统计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借鉴《联合国官方统计国家质量保证框架手册》,现制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用于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

 

  一、统计质量评价标准

 

  本框架基于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等九个方面,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一)真实性

 

  真实性要求统计源头数据必须符合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有依据、可溯源。侧重于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价。

 

  (二)准确性

 

  准确性要求统计数据的误差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能够为形势判断、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提供可靠依据。侧重于对统计数据生产科学性的评价。

 

  (三)完整性

 

  完整性要求统计数据应当全面完整,统计范围不重不漏,统计口径完备无缺。侧重于对统计数据全面系统反映客观实际程度的评价。

 

  (四)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统计数据生产应当在符合统计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从调查到公布的时间间隔。侧重于对统计数据生产效率的评价。

 

  (五)适用性

 

  适用性要求统计数据能够最大限度为用户所用,统计指标紧跟时代发展、切合统计需求。侧重于对统计用户满意度的评价。

 

  (六)经济性

 

  经济性要求统计数据生产应当尽可能降低成本,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侧重于对统计数据成本效益的评价。

 

  (七)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统计数据应当连续、可比,不同时间、空间数据生产使用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原则。侧重于对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的评价。

 

  (八)协调性

 

  协调性要求统计数据结构严谨、逻辑合理,各总量数据、结构数据相互之间高度匹配。侧重于对统计数据间逻辑关系的评价。

 

  (九)可获得性

 

  可获得性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公布统计数据,同时公布相应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数据解读,满足社会需求。侧重于对统计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统计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是指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各环节质量标准得到满足。包括对确定需求、调查设计、核准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公布与传播、统计分析、项目评估等十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一)确定需求环节的质量控制

 

  1.准确把握用户需求。分析和权衡现有和潜在的各种统计需求,在资源约束条件下,评估用户需求的必要性和重要程度,确保优先满足最重要的统计需求,并及时向用户反馈评估结果。

 

  2.深入分析数据来源。根据统计需求,对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商业记录、地理空间信息以及各类大数据等其他数据来源进行梳理和评估,分析现有数据来源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针对数据缺口研究提出统计调查项目的初步设想以及经费预算需求等,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3.科学制定项目计划。根据拟新增调查项目的调查目的、调查任务、进度要求、职责分工以及人财物和技术等保障条件,科学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就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成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必要时邀请用户代表参加,保证项目计划符合用户需求,切实可行。

 

  4.定期开展计划评估。建立与统计用户的交流和沟通机制,及时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广泛征求用户意见,根据新情况、新需求及时调整调查项目计划。

 

  (二)调查设计环节的质量控制

 

  1.准确确定统计调查范围。根据统计目的合理划分统计调查范围,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原则,保证调查单位概念清晰、定义准确,基本单位名录库、抽样框全面完整。

 

  2.合理设计统计调查内容。根据统计需求设计统计调查指标表式,坚持简约、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则,保证指标名称规范统一,指标解释通俗易懂,指标计算方法科学合理;保证调查表式(问卷)结构合理、内容简洁、便于填报。

 

  3.综合利用多种调查方法。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安排调查频率、调查时间和调查方式,注重成本效益,减轻调查负担。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商业记录、地理空间信息以及各类大数据等其他数据来源能够满足需求的,不开展新的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能够满足需求的,不开展全面调查。坚持必要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计抽样精度和调查网点,合理安排样本轮换工作,保证抽样调查的科学性、稳定性、连续性。

 

  4.统一搭建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改进统计生产流程,提高统计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能采用联网直报方式直接获取调查对象基础数据的,不采用传统的逐级上报方式。数据采集处理平台设计应遵循科学的软件开发规范,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满足统计调查制度需求,保证性能稳定、功能完善、操作方便、界面友好。

 

  5.科学制定数据评估办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立足统计工作实际,针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协调性等,制定数据评估办法。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对数据评估办法进行研究论证,保证评估办法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系统配套,评估过程科学、公正、合理,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6.统筹安排数据公布工作。秉持用户第一的理念,制定和公开数据发布日程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和发布方式等。拓展统计数据传播渠道,注重新媒体的开发利用,积极采用可视化、智能化等方式展示统计数据,保证用户方便、及时获取统计数据。

 

  7.明确统计调查相关要求。基于统计业务全流程各环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各环节统计元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分类管理,保证储存安全。

 

  (三)核准备案环节的质量控制

 

  1.依法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依规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核准项目的公文、项目申请书、配套的统计调查制度、拟公开的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等。

 

  2.准确把握项目基本要求。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符合本部门职责,与其他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矛盾,服务对象明确,资料用途合理,调查内容清晰,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按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3.规范开展核准备案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审查统计调查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退回修改或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特殊情况应当简化核准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4.及时公布核准备案项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准备案结果及时告知申请部门。通过本级统计机构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公布经核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5.及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核准备案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或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统计调查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并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任务部署环节的质量控制

 

  1.印发统计调查工作文件。经核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正式印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配套的调查制度,调查表(问卷)应标明文号、表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2.落实统计调查保障条件。调查开始前,财务部门应将相关工作经费拨付到位;设备采购部门完成设备购置并分发到位;信息技术部门将软硬件系统配置到位;相关业务部门将工作人员安排到位,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操作手册、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的印发。向社会购买统计调查服务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3.确定统计调查对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更新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行政区划代码库等统计调查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划定调查区域,确定调查对象。

 

  4.开通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完成平台验收部署,分配数据管理权限,做好调查对象身份认证,及时加载历史数据,保证数据采集上报平台按时开通。

 

  5.做好人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全面系统、有针对性,保证基层业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制度,熟练操作软件和硬件设备,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技巧。

 

  (五)数据采集环节的质量控制

 

  1.事前告知调查。数据采集部门在调查前向调查对象发送统计调查告知书,包括调查主要内容、相关注意事项和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等,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电子邮件、公告、会议等方式进行。

 

  2.规范数据采集。严格按照确定的调查对象发放调查表和调查问卷,指导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如遇调查对象发生变更、消亡、不配合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调查对象变化情况反馈给名录库管理等相关部门。

 

  3.审核原始数据。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经核实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退回原调查对象修改后重新上报,保留修改记录和相关说明。

 

  4.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领域、行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核查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及时处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数据处理环节的质量控制

 

  1.审核接收数据。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或规定的软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对调查数据汇总结果进行计算机审核,保证逻辑性、完整性、准确性。同时进行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对其他来源数据进行验收、清洗、转换和整合。

 

  2.反馈处理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数据的疑点和问题,如属下级机构数据差错,应按规定及时退回下级机构核实修正;如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应及时退回调查对象核实修正。保留修改痕迹。

 

  3.依规处理数据。当统计标准、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协调性,并作出解释说明。

 

  4.按时完成任务。配备充足的力量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数据加工处理每一个环节的时间管理,保证数据处理的时效性。

 

  (七)数据评估环节的质量控制

 

  1.明确评估职责。数据评估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原则上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和分省数据的评估,省级以下负责对下一级数据的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2.开展数据评估。数据评估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各种综合数据进行评估,准确把握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和逻辑性。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评估过程规范统一。

 

  (八)数据公布与传播环节的质量控制

 

  1.把握工作要求。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时提供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构。数据公布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按时公布数据。严格按照统计数据发布日程表定期公布统计数据。因特殊情况变更日程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3.规范公布内容。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公布统计数据的同时,还应公布数据来源、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标准、指标概念等,保证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4.做好数据解读。做好公布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等的分析和解释。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公布修订结果,并对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避免数据误读。

 

  5.拓宽公布渠道。重要统计数据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同时公布,保证用户获取统计数据的公平性。要充分运用发布会、官方网站、统计出版物、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统计数据,保证用户获取统计数据的便捷性。要健全综合数据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加载最新可公开的综合性数据,逐步完善微观数据开放平台,保证最大限度开放统计数据。

 

  6.加强舆情监测。通过网站、电话、信箱、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纠正对统计数据的错误解读和不当使用,及时妥善应对统计舆情突发事件。

 

  7.深化联系沟通。多渠道向调查对象和统计用户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工作的价值和统计数据的用途,主动征求和搜集关于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回应用户的统计咨询和数据需求。

 

  (九)统计分析环节的质量控制

 

  1.选好分析题目。根据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确定统计分析题目和用于分析评价的主要指标,保证统计分析满足用户需求。

 

  2.深度挖掘数据。综合利用统计调查数据和其他来源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运用决策树、聚类分析等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寻找数据特征、相关关系和变化规律,进行数据汇总和统计推断,衡量经济社会现象的规模、水平、速度、比例关系,预测预判变化趋势,保证统计分析的科学性。

 

  3.写好分析报告。注重用数据分析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报告要使用来源可靠的相关资料,分析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清晰、结论明确、文字流畅、形式灵活,保证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

 

  (十)项目评估环节的质量控制

 

  1.科学制定项目评估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内容、流程和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开展项目评估工作。针对统计调查全流程各环节,采用事中与事后评估、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统计用户等多个角度,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保证评估过程科学严谨。

 

  3.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效果。按时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对统计调查项目质量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制度方法、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继续或停止调查的建议,重新进入确定需求环节,保证评估结果科学实用。

 

  三、统计质量保障措施

 

  健全完备的统计质量保障措施是贯彻落实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完善统计体制机制、规范统计制度方法、优化统计资源配置、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弘扬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推进统计质量的科学治理、综合治理。

 

  (一)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完善的统计法治体系是统计质量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公布统计资料。加强统计督察工作,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严格落实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失信统计从业人员惩戒力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制度。

 

  (二)完善统计体制机制

 

  健全的统计体制机制是保证统计质量的核心前提。要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健全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强化统计监督问责,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数据质量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三)规范统计制度方法

 

  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是保证统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要全面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顶层设计和规范管理,努力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标准建设,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国际通行准则,规范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夯实普查的基础地位,强化抽样调查的主体作用,加强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的综合运用。推进大数据统计应用,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推动政府统计数据共享,扩大数据开放,建立科学高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调查指标研究,补齐短板、精简冗余,健全完善统一规范、方便简约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四)优化统计资源配置

 

  合理的统计资源配置是保证统计质量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资源,强化资源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改进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统计调查效能。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建立约束和激励并重的统计人才管理机制。合理安排统计经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增强经费保障能力,优先解决人才培养、技术更新、设备改造等事关统计工作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的资源需要。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统计服务的机制。

 

  (五)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坚实的统计基层基础是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根基。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名录库、地域库、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健全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压实统计责任。推进县乡两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确保基层统计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

 

  (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先进的现代信息化手段是保证统计质量的重要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移动终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促进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统计的深度融合,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推进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提升统计生产效能。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营维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

 

  (七)弘扬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

 

  以统计全过程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是保证统计质量的内在因素。要树立统计全流程、全领域质量控制的管理理念,及时跟进国际统计质量管理新进展,制定完善统计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统计调查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执行情况评估,建立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改进统计业务流程,完善统计产品,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质量管理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全体统计参与者的质量意识,鼓励统计人员爱岗敬业、不断学习、积极创新,不断探寻提高统计质量的新途径。

(本文转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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