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2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办公厅、工信微报

2026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龚宪主持。



龚宪: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举办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已深度融入大众生活,成为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量逐步增加。为做好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制定发布了《管理办法》,细化各项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先生、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先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是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龚宪。


下面首先请王鹏司长作介绍。


王鹏: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关心。我们也非常高兴能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 王鹏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为落实《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总台新闻中心:据我们了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对实现产业闭环至关重要。请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前期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重要资源供给,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一系列工作。


一是制定政策标准。印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出台了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持续组织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检查调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有关企业落实管理政策和标准要求。


三是规范回收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持续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四是加快技术升级。支持有关单位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引导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


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谢谢。


新华社:我们了解到,出台《管理办法》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能否介绍下制定该办法的总体思路?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刚才介绍总体情况的时候,也提到了前期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但是总体来看,这些文件的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在强制约束力上还不足,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此次发布《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我们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考虑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和环保要求,在保障综合利用等环节生产安全的同时,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二是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明确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协同,并带头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从产业全链条来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了打通管理堵点卡点,推动各环节主体落实管理要求,《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强化对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谢谢。


总台CGTN: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请问对于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回收主体责任有哪些细化规定,其他各相关主体要承担什么责任?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需要厘清链条上各环节相应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通过明确回收、移交、处理等环节主体的责任要求,将各环节紧密衔接起来,才能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和高效综合利用。出于以上考虑,《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的要求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向相关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连接部件,依法依规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二是承担回收“兜底”责任,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其他相关企业在各环节也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综合利用,或者交由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管理办法》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谢谢。


封面新闻:我们注意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会同时废止。和以往相比,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如何升级溯源管理?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在前期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产业链特点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具体来说,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可以说,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为了落实好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三方面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详细规定采集溯源信息内容、拆卸及拆解技术支持信息、上传时间节点等要求。


二是规范数据查询应用。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并应当确保查询的相关技术信息仅用于本企业拆卸、拆解相应废旧动力电池。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要求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还要说明的是,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不仅包含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对此,我们也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谢谢。


工人日报:我国即将迎来动力电池的集中退役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置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环境监管,推动构建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安排?


温雪峰: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言,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大幅增长。据相关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回收,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会浪费资源。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 温雪峰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立足职责,坚持疏堵结合,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禁非法。为防止废动力电池流向非法企业或“小作坊”拆解处理,2024年生态环境部印发《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等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专项整治,相关省份对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处理等单位执法检查8300余次。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七部门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处置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为重点,持续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二是促规范。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动力电池贮存、拆解、焙烧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处理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作出规定。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废动力电池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三是畅循环。为促进动力电池中金属循环利用,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锂离子电池再生黑粉标准制定,并于2025年6月,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再生黑粉、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再生黑粉进口。截至2025年底,全国进口再生黑粉原料262票,共计约2.8万吨,价值12.6亿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落实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源头生产上进一步发力。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并同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探索标准规则及因子国际互认机制,推动提升动力电池产品低碳竞争力。


二是在废物管控上进一步发力。压实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责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要求,依法核实受委托运输、利用方主体资格,确保废动力电池流向可控、利用合规。


三是在严格执法上进一步发力。持续强化拆解处理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行为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谢谢。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废旧动力电池已经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矿山”,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较高,请问《管理办法》对于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有哪些新要求?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综合利用是近些年来大家关注的热点行业,也是我们重点管理的环节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相关企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一是关于调整综合利用范围。在《管理办法》术语定义中,我们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二是关于细化企业从业条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措施的衔接,明确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我们在此次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谢谢。


经济日报:我们知道标准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请问在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利用方面,有关部门有什么重点考虑和工作安排?


朱美娜:谢谢您的提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一起,围绕全产业链积极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助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 朱美娜


一是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去年,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等5项国家标准,进一步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近30项,涵盖动力电池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余能检测、回收利用、再生黑粉等多个方面,有力支撑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组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动力电池结构复杂,应用场景多样,涉及行业众多,给高效回收利用带来挑战。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正在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信息正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汇聚原材料、电池生产、整机装备、回收拆解等相关行业力量,统筹规划动力电池回收标准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配套,面向汽车、船舶、储能、轨道交通、飞机等领域电池回收利用需求,尽快出台一批重要国家标准,为高水平标准供给提供技术组织保障。


三是深入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在政策推动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等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在行业内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促进了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实施应用标准,部分企业实现镍钴锰回收率达99.6%、锂回收率达96.5%,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标准研制速度,持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同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套和协同发力,以高水平标准引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谢谢。


澎湃新闻:想问一个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如果家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报废了,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废旧的动力电池?


王鹏:谢谢您的提问。新能源汽车已经深入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看,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与你我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不仅“人人有责”,更要“人人尽责”。我们也借此机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管理办法》的落实。


一是配合管理实施。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请认真了解厂家提供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提示,购买后向厂家提供车辆号牌等必要的溯源信息,厂家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


二是规范处理电池。消费者在车辆报废时,请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请不要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给公众安全、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三是购买正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或者其他锂电池产品时,请不要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这既是为了保护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为了杜绝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制售不合格电池产品等现象。


四是积极参与监督。如果大家发现身边有违规回收、拆解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的,或者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明令禁止使用领域的,请积极向本地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安全、高效的新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将会早日形成,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龚宪:谢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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