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 
       方式 
        |  
     备注 
        |  
  
|   2 
         |  
     259 
        
        |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其他(行政调解) 
        |  
     
 对电信线路建设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  
     监督电话:0951-5166827,电子邮箱:shaoql@nxca.gov.c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