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文整体调整的内容
序号 | 涉及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 | 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6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6号公布,2018年主席令第6号修正) |
2 | 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正) |
3 | 项目序号 | 原有序号 | 根据以下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有关项目的序号 |
2. 权力清单调整的内容
序号 | 涉及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4 | 权力清单行政职权数量 | 行政职权事项(67项) 行政许可(7项) | 行政职权事项(66项) 行政许可(6项) (注:删去“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核准(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建设的申请)”1项行政许可) |
5 | 行政许可第7项“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核准” | 本项内容 | 删去本项行政许可事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3. 责任清单调整的内容
序号 | 涉及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6 | 责任清单(一)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第7项“依法监督管理本地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
| 具体工作事项中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8〕54号):“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全国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属地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并配合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对相关主体实施信用管理。” |
7 | 责任清单(一)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第8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
| 具体工作事项中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照上述要求,鼓励本辖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推出符合用户需求的资费方案,加强对资费公示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营销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
4. 附加说明
序号 | 涉及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8 | 附加说明 | 1、本清单(2018年版)系根据上一版清单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在对上一版清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 2、考虑到2018年5月17日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和2018年6月19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18〕220号)是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和权责事项的重大调整,为更好地体现权责清单的时效性,确保清单的有效实施,本版清单相关内容已作相应调整。 | 1、本清单(2019年版)系根据上一版清单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在对上一版清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 2、考虑到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建设项目核准”,是通信管理局权责事项的重大调整,为更好地体现权责清单的时效性,确保清单的有效实施,本版清单相关内容已作相应调整。 |
5.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调整的内容
删去如下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中“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核准”一项许可的流程图: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核准
(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项目建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