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6 | JC16 |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监督电话:0551-65680729 |
发布时间: 2018-09-06
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6 | JC16 |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监督电话:0551-6568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