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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可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2010-08-06 来源: 《 人民日报 》( 2010年08月06日 02 版) 字号[   ]
 
  青海省今年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规定时限,坚决淘汰电解铝、铁合金、水泥和碳化硅等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

  按照计划,青海省全年将淘汰落后产能钢铁20万吨、电解铝5万吨、水泥294万吨、铁合金17.25万吨、电石及碳化硅5万吨。截至6月底,全省已完成钢铁、电解铝淘汰任务;水泥、铁合金、电石及碳化硅还有较大差距。6月底,省经委派出4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的工业经济目标落实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要求各地区对属地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全面排查。

  对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青海省已责成各地区按规定期限予以关闭,未关闭者一律停止电力供应。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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