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发布时间:2010-05-27
吉林: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0-05-27 来源: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号[
大
小
]
淘汰落后产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吉林省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任务,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着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一、淘汰落后产能取得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吉林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推进,重点围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7年至2009年,全省火电、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焦炭、玻璃、造纸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62户企业,其中:火电上大压小计划淘汰142.7万千瓦,7户企业共淘汰落后设备47台套,完成161万千瓦,超额112%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水泥计划淘汰450万吨,34户企业共淘汰机立窑及落后设备75台套,淘汰落后产能576万吨,超额128%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钢铁3户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107万吨;铁合金9户企业,淘汰16座矿热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8.85万吨;电石1户企业,整体淘汰,实行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22.5万吨;造纸8户企业,淘汰9条落后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11.1万吨;玻璃1户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4.5万重量箱;酒精1户企业,产业转移,整体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
二、采取措施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吉林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年中、年末二次考核。在工作中,我们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吉林省多次对全省落后产能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根据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把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企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仅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责任人,还规定了时限要求,有效地保证了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到实处。在组织上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创造了条件。几年来,淘汰落后产能使我们在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落后产能高耗能、重污染、效益差,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尽管眼前有些可能对带动地区局部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作用,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予以淘汰,必须认认真真地抓好落实,不可懈怠。
(二)协调配合,加大力度,不断缩小落后产能生存空间。淘汰落后产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根据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吉林省制定了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确定了行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对水泥、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准入,限期淘汰。为了有效推动,我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和企业投资方向,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督促和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在源头上严格把握。对新建和技改项目在核准、备案时严格按政策把握,鼓励先进的,对列为限制类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有效地杜绝新的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滋生。近几年,我省加大投入,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获得国债支持的总投资135.9亿元的197个重大工业项目,经国家审核全部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环保项目。其中,全省水泥产能3500万吨,目前,80%已全部采用新型干法工艺,新型工艺装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这对不断提高吉林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运用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制约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在土地、环评、换发工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实行差别电价上不留情面,尤其在贯彻国家关于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和实行差别电价上,采取了果断措施,省工信厅、发改委、物价、电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全省158户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对列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50户耗电大户实行差别电价,限制其发展,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三)严格审查,确保项目按时限要求淘汰。几年来,吉林省严格审查上报国家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照当年上报必须在当年淘汰的要求,逐项核查,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上报初审关。企业提出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给省主管部门。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确认,再报国家财政部申请政策扶持。二是现场核查关。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我省采取在国家核查前先自查,组织核查小组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真实可靠,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淘汰。几年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财政部驻省专员办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发现违规现象。三是严把政策关。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审核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向企业讲解政策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列入计划的项目严格督促,确保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为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年初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信系统工作会议上下发,用于指导和规范省内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牵头制定了《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已报请吉林省政府常务会审定。《方案》确定了未来几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吉林省能源局、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确定了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的目标任务。将涉及的21项重点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做了明确分工。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立即向省领导汇报李部长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的要求部署,认认真真贯彻落实。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做得更好。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 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4000001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