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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坚定不移地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向深入
 
2010-05-27 来源: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号[   ]
 


   一、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情况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淘汰炼铁落后产能2515.96万吨,炼钢落后产能1543万吨,水泥落后产能4825.8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5148万重量箱,造纸落后产能169.35万吨,小火电机组发电量248万千瓦。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大、工业增长乏力的严峻形势,河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变、力度不减、进度不缓”,淘汰钢铁落后产能130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276.6万吨,水泥落后产能1950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710万重量箱,造纸落后产能93.8万吨,全面或超额完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我省任务。

  今年以来,河北省已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50万吨,玻璃落后产能 80万重量箱,制革落后产能186万标张,酒精落后产能2万吨。

   二、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部分省(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精神,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一)制定政策,加强指导。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政策保障。召开了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了考核奖惩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要求各设区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

  (三)制定计划,限期淘汰。4 月初,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专业司沟通的基础上,上报河北省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2010年全省钢铁、水泥、玻璃、焦炭、造纸、制革、印染行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设区市执行。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督导企业按时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装备。同时,要求各地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四)强化措施,加强调控。统筹政府部门职能,全方位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约束方面,强化指标硬性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成本,促其尽快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通过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等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方面,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安排国家技术改造资金和省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五)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坚持坚决淘汰和有序推进相结合,要求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产业升级、整合重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关转,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5月5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河北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安排落实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确保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三季度前完成,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向深入。一是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任务计划与我省既定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分解落实到各地和企业。二是进一步在全省营造淘汰落后产能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河北省政府将于6月初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全省统一时间对部分落后产能设备实施拆除和报废。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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