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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淘汰水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步伐
 
2009-01-08 来源: 字号[   ]
 
        近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和《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限期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淘汰炼钢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淘汰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及复二重式或横列式型、线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中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小辊径热轧无缝管机组等落后的钢压延工艺设备。

        为落实《通知》规定,要求各市、县(市)经贸委(局)针对本地区水泥、钢铁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本地区水泥、钢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情况,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水泥、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明确结构调整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水泥、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对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的水泥、钢铁企业,在申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一律不予符合产业政策确认;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的有关规定,提高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给价格;对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的水泥、钢铁企业一律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目前尚有直径小于等于2.2米的小型水泥磨机115台,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但是,直径大于2.2米及小于等于2.4米的磨机、产能的准确数字各地还在详细统计之中。小型水泥粉磨设备的淘汰,将有利于节能减排,进一步提高浙江水泥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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