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20:59

工信厅产业函〔20172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27月,我部印发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以下简称《目录》),对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的一致和协调,我部决定开展《目录》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要素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关系,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切实推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文件的同时,加强调研、沟通和论证,确保修订后的《目录》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为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请各地确定此项工作的专门负责人(厅局级)、负责处室和工作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并将修订工作联系表(格式见附件)和工作计划,于530日前报部(产业政策司)。

(三)各地要按计划完成本地区《目录》修订初稿,并于2017930日前报部(产业政策司)。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除按照保密规定和存档备案要求必须交换纸质件以外,尽量使用电子邮件沟通交流。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梅祖保 明崧磊

联系电话:010-68205201/68205202

传   真:010-68205201

邮件信箱:meizb@miit.gov.cn


    附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工作联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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