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通装函〔2026〕232号
成文日期:2026-05-19
发布日期:2026-05-20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一司
分 类:汽车工业行业管理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得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检查地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相关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
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通过核查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能否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处理处罚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1.抽取样品
坚持问题导向,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抽取样车和部分关键零部件,加大对非理性竞争问题反映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等企业相关车型的抽查力度。样品抽取后,对样品软硬件状态进行封样,转送至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2.检验检测
组织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性等检验检测,重点开展整车结构参数核查、整车碰撞、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整车检验检测项目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安全要求等零部件检验检测项目。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开展交叉复检,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效监督检查。
3.处理处罚
对于经检验检测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守牢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底线。样品封样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得通过软件在线升级方式违规变更任何车辆技术参数。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公正客观、高质高效开展检验检测,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于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检测,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