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pdf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解读.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