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成文日期:2021-10-26

发布日期:2021-11-25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装备工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1:36 来源:装备工业二司

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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