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8 09:45 来源:装备工业二司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实施意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编制背景

内河船舶是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货船、工程船等,具有运能大、能耗低、成本低等比较优势,是我国船舶工业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内河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绿色化、智能化等方面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有差距。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关要求,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船舶工业、交通运输等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把握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突出重点,明确产业导向。以LNG动力和电池动力为主线,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安全环保需求为牵引,加快智能技术研发应用;以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化为导向,提升内河船舶设计、建造和配套产业链水平。二是打造标杆,创新发展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以共建共担共享为核心,打造商业可持续的发展新模式。三是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推进。营造促进绿色智能船舶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政策体系,研究对绿色智能船舶给予政策支持,引导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四是试点先行,压实地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逐步在国内全面推广。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一)《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为导向,以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为重点,加强产业链协同,选取典型场景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应用,推动市场化运作、产业化集成、规模化应用,实现商业可持续,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制造强国、造船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协调联动,供需两端共同施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坚持绿色智能,发展绿色造船、绿色船舶、绿色航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提升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三是坚持创新驱动,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四是坚持示范推广,支持内河流域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稳步推广。

(三)《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实现在长江、西江、京杭运河以及闽江等有代表性地区的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

到2030年,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标准化、系列化绿色智能船型实现批量建造,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立内河船舶现代产业体系。

三、《实施意见》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了四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一是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重点推动LNG动力技术在沿海、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中长距离2000载重吨以上货船、工程船等应用。二是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中短途内河货运船舶、滨江游船及库湖区船舶等应用,开展标准化箱式电源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三是推动甲醇、氢等动力技术应用,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货船等应用,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应用。

(二)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一是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环保智能技术应用,降低船舶安全风险和船员劳动强度,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污染排放,加快相关智能系统设备研发应用。二是推动新一代智能航行船舶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基于5G网络的“岸基驾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研究,研究在通航秩序好、船舶交通密度适中的骨干支线航段率先开展远程驾驶系统技术的试点示范,探索发展自主航行船舶。

(三)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一是加强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设计,提升船型设计水平,形成技术谱系和设备清单,打造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船舶系列产品。二是推动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布局,培育若干内河船舶制造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三是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新型产业链,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内河船舶总装建造基地,推动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培育船舶配套产业链优势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一是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创新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二是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货主、港口、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配套企业深度参与,探索船舶租赁、设施共享、船电分离、智能运维等利益共享的新模式。三是加强和改进船舶运营管理,研究制定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研究实施国内新建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准入制度,建立现有内河船舶能效标识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四是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健全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和质量技术标准,强化船舶检验管理,内河船舶制造、航运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

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为保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意见》提出四方面的措施。一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建立评估机制,调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等积极性,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四是协同推进实施,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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