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欠行动部署实施已经一年多时间,到现在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600多亿元,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一年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聚焦落实落细任务,加强督查指导。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联席会议召开两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王勇国务委员、刘鹤副总理先后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有条件的地方开到了县市。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都将清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分别对16个和12个省份开展实地督查,发现并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清偿进度缓慢和计划不细不实等问题。同时,我们还开展调查研究,赴部分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约谈个别进度滞后省份,推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目前,各省份都已完成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是聚焦摸清台账底数,加大核查力度。在广泛摸排拖欠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建立清欠明细台账。建立初期,不少市县拖欠情况“零报告”;个别地区对政策不深入了解,对台账不认真核实,有的单位台账反复调整;不少逾期账款都是陈年旧账,认定分歧较多,漏报错报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影响了清欠行动整体推进。为此,联席会议组织了多次专项培训,帮助地方明晰政策、完善台账,同时通过情况通报、审计检查、企业举报和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地方和部门反复摸排核实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大幅度消减“零报告”现象。目前,除个别县区和少数开发区外,已不再有“零报告”现象。
三是聚焦提升企业获得感,强化工作举措。为畅通投诉渠道,我们向社会公布了全国和各地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截至2019年12月底,联席会议办公室共推动解决近千件企业投诉案件,清偿欠款超过100亿元。同时,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对清欠工作有获得感,我们以量大面广的小额欠款为重点,督促各地区将10万元以下欠款尽快“清零”,一些有条件的东中部省份还将100万元以下的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我们还开展民营上市企业清欠专项行动,帮助近500家民营上市企业解决欠款80多亿元。组织了第三方评估,及时对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在线调查和实地核查,以评促改,及时将企业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工作过程中。
四是聚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拖欠问题成因复杂,很多与体制机制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有关,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和财政部共同研究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的措施,并推动以两办通知形式印发,明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限制措施,强化了清欠约束机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正在履行审查程序,争取尽快印发实施,从法治上对拖欠问题进行规范。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相关部门和地方还将清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信用惩戒的内容,从制度上预防拖欠问题的发生。
2019年清欠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6600多亿元是实实在在的。被拖欠的账款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几千万甚至过亿,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救命的钱。企业因此有了获得感,对清欠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个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和共同努力下,在各方面关心、支持和推动下取得的,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稳定了社会预期,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在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清理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8900多亿元,已经清偿了75%,剩下的25%怎么办,如何在2020年做到应清尽清?
答:清理拖欠问题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尽管剩余拖欠账款只占台账的25%,但清偿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对今年的剩余欠款进行了分析,其中无分歧欠款占到八成以上,而东北和西部地区又要占到八成以上。这些欠款不少都是累积多年的陈年老账,成因极其复杂,加上这些地方财力相对紧张,一些拖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说,后期的清欠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提出应清尽清的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我们将迎难而上,不负使命,千方百计推动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一是落实落细方案,确保任务完成。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每一笔欠款都要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都要落实好资金来源,按月调度,有序推进。我们要求,对额度不大的欠款要在2020年上半年“清零”,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前应清尽清。
二是做好统筹协调,确保不留死角。按照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尽量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由省级政府督促并协调下辖市县多渠道筹措还款资金,对存在困难的市县,由省里统筹制定解决方案,指导帮助落实清偿资金,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也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解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清欠台账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动解决。以督促改、以审促清,继续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审计等,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或约谈,加大对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等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增强企业获得感。要把提升企业获得感作为我们检验清欠工作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清欠工作情况“回头看”,通过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清欠成果落到实处。加大企业投诉举报问题的督办力度,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评促改,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欠工作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请问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如何,2020年如何发挥作用?
答: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客观评价清欠工作成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与满意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19年9月起,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每月对清欠工作组织开展跟踪评估。
四个月来,评估工作组共完成千余条投诉线索及部分民营上市企业的电话回访,对全国上万家被拖欠企业开展网上调查,赴黑龙江、吉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近20次企业座谈会。评估显示,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总体良好,企业满意度不断提高。
根据2019年12月份第三方评估结果,94%的企业对清欠工作表示满意,96%的企业反映2019年没有再增加新的拖欠。电话回访线索中,全部得到清偿的比例为55.3%,参与网上调查的1万家样本企业被拖欠账款为529亿元,得到清偿的比例达65.2%,这些数据与我部的台账数据基本能够应证上。一些企业反映清欠工作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难题,有的企业反映拖欠数年的账款得到清偿因而“起死回生”,还有的企业反映将得到的欠款马上投入技术改造。
与此同时,通过评估也发现目前清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新官不理旧账”和推诿扯皮,瞒报漏报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领域欠款久拖不决严重等。联席会议办公室均及时将评估中反映的问题反馈并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整改,通过以评促清、以评促改,提升了企业获得感。
第三方评估是我们做好清欠工作的一把利器,不仅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清欠的实际效果,也帮助我们发现了不少问题,并通过问题的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清欠效果。近期,我们将组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通过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确保清欠成果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4. 请问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方面,2020年有哪些举措?
答:清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责任重大,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还是涉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健全法规,从源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前期,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了相关措施意见,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近期我们将部署实施,重点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是强化清欠约束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限制出国出境、降低公务出行和津贴补助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限制措施,把节约的钱用于清欠,强化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2019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出台。主要考虑是通过对付款期限、使用商业票据付款、拒绝或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公示支付信息等进行规定,将规范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纳入法治轨道。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办法,拟提高工程进度款比例,减少对工程进度款的拖欠。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部门正在部署开展《政府投资条例》的执法检查,从投资立项、预算安排等方面制止无预算或超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等行为,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未落实资金让企业带资建设的问题,从源头减少拖欠情况的发生。
四是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督促各地区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加强审计和督促检查,完善监督体系。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恶意拖欠、久拖不决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震慑。这里,也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共同推进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5. 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约束机制建设,推进清欠工作开展,请问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答:建设约束机制是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对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的拖欠行为在制度层面进行约束,将有效遏制拖欠问题的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些制度举措,务求对清欠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约束和惩戒。
一是建立监督考核常态机制。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评估各地区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发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围绕预防和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出台更多新招实招硬招。
二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和进度慢、故意拖欠的地方和部门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除进行通报外,还要加大督办、追责和处罚力度。对未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地方,要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严控津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新增拖欠的,将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三是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大幅提升失信成本。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各地拖欠工作治理成效与城市信用状况月度评价、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及时监测市县级政府可能存在的拖欠风险。
四是加大违规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发现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