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原则。鉴于信息产业部正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信部信[2003]142号文进行修订,为使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前期工作能够早日开始,经研究决定,参加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专业岗位资格为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可视同取得信息产业部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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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