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经过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北京市等25个城市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