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4:51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信部信管﹝2018﹞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长城互联网网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网络设施建设和提速降费,增强支撑服务能力,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决定对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结算价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交换中心结算费用(万元/月)= 8(万元/Gbps 月)×结算速率(Gbps)。

二、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各骨干网单位通过直联方式进行网间互联的结算价格参照本通知标准协商调整。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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