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提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应对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对《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请注明提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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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