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征集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消费函﹝2026﹞505号

成文日期:2026-10-21

发布日期:2026-10-22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征集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2 11:41 来源:消费品工业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贯彻实施《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加快落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工作部署,聚焦国家战略所需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遵循“自主申报、优中选优、动态管理”原则,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征集打造一批优质企业品牌和特色区域品牌,央地联动持续加大对消费名品支持力度,强化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和标识应用,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助力消费品工业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征集领域

(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

1.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监测穿戴设备、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

2.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矫形器、助行器(车)、移位机、人工关节、升降机、助听设备、助视器、义眼、助盲用品、护理设备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

3.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

三、征集方向

(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

1.历史经典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

2.时代优品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

3.潮流新锐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

(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产业”命名。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环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自主创建品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1.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

2.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品具备一定的产值规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

3.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

4.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民族地区申报主体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二)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主导产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1.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主导产业规模较大,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完备,拥有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数智赋能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发展模式成熟,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较高,产业转型路径可复制、易推广,产业链重要环节和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3.区域品牌影响广泛。主导产业品牌价值内涵丰富,工业设计水平较高,文化传承创新成效明显,国内外影响力较强,培育一批特色优势鲜明的优质企业。

4.服务生态构建完善。主导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较为完善,金融、人才、用地、数据等要素保障有力,品牌发展管理服务集约高效,市场环境公平规范、竞争有序。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民族地区申报主体主导产业年产值应达到10亿元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公共服务系统(https://zgxfmpfz.miit.gov.cn)在线填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纳入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消费名品名录,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数量要求于11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

各地消费名品推荐数量要求见附件,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以及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品推荐数量不受限制。

(三)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牌及重点企业,加大金融、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和知名企业。

(四)我部统筹开展中国消费名品建设工作,发布实施中国消费名品标识使用规范,指导有关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名品企业和相关区域规范使用标识,每3年对名品企业开展评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取消中国消费名品资格。

联   系   人:王苑锟 010—68209940 13522164284

                    江    菡 010—68205637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5号楼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技 术 保 障:盛  坤 17600285289


附件:1.中国消费名品标识及使用规范

           2.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推荐数量

           3.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

           4.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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